一堆亂78糟的資訊串流……
近幾個月發現越來越多與印尼女子結婚的事件,因為不得其門而入,而找上來,一了解之下,發現太多7788的可能、大概、聽說、應該……
今天就解說一下,有關時間管制的疑問……
無論你的另一半是(假出生、假護照、逃跑……)因而產生所謂的被管制時間不得申請進入台灣。
 舉個例子:你喜歡上印尼外傭,因為想論及婚嫁。
1.請她回印尼類似去司證單位(法院公證處)自首,更正身份文件及取得證明。
2.再進行在印尼的結婚儀式(有些地區會先行舉辦入回教儀式及回教式結婚,此種並非兩國所要的過程,需要是當地結婚公證單位)。
3.反正零零總總辦完,必須申請及通過駐印尼的台灣辦事處的婚姻面試,通過後會核發核准文件。
4.然後取得相關文件回台灣,去區公所入戶籍,取得結婚證明。
5.以上文件完成後,要去函台灣移民署申請管制時間的起算及管制截止的公函。
這才是真正正確取得有效管制計算時間的文件。 而不是只有法規章程上單純所的管制時間,以為回印尼就能開始計算什麼10年5年2年的……沒那麼簡單。
 光是辦理這些文件至少讓你花上3-6個月以上甚至更久,因為自首文件的罰則比較花時間及費用就是。
 溫馨提醒…… 無論你是不小心短時期精蟲衝腦而蒙蔽了你得理智或誤判情勢……

我只強烈建議一點 如果對方身分是偽造,又沒有打算近期內生小孩
,就請大家衡量衡量。